社会

湖北公安法院陪审员强奸幼女被判10年2009-06-19 07:30  | 来源:网易  

  楚天都市报6月18日报道  公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王昌平,在居住地将前来玩耍的4岁幼女强奸。前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王昌平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昌平案发前系公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2009年6月10日被撤销人民陪审员职务),住公安县章庄铺镇政府宿舍。2009年5月20日16时许,王昌平在其居住地,乘无人之际,将正在玩耍的4岁幼女奸污。

  法庭上,王昌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无颜面对受害人父母,愧对自己的儿子。 (本文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袁黎) majian009


原文地址:
http://news.163.com/09/0618/08/5C2VRTLS00011229.html

这是一个专为iPhone,iPodtouch优化的网站
2007-2009 Naivix RSS全文订阅和站长联系 苏ICP备05000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