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法院陪审员强奸幼女被判10年2009-06-19 07:30 | 来源:网易
楚天都市报6月18日报道 公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王昌平,在居住地将前来玩耍的4岁幼女强奸。前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王昌平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昌平案发前系公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2009年6月10日被撤销人民陪审员职务),住公安县章庄铺镇政府宿舍。2009年5月20日16时许,王昌平在其居住地,乘无人之际,将正在玩耍的4岁幼女奸污。 法庭上,王昌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无颜面对受害人父母,愧对自己的儿子。
(本文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袁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