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一览2010-03-05 14:01 | 来源:千龙网 千龙网
(一)
《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院校国企纳入股权激励机制试点
该意见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其中,为其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铺平了道路。
意见规定,激励对象是对试点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
(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单位承接重大专项课题可申请间接经费列支
中关村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可以申请一部分间接经费列支。根据试点单位性质不同,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0%至30%。
间接经费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科研条件支撑费、协调管理费、监督检查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项目资金都可以申报参加重大科技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
(三)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政府股权投资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市政府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项目都在支持之列,同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产业化投资资金体现市政府政策引导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来源于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资金。
产业化投资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股企业注册资本的30%。除产业化投资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出资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0%,鼓励采取包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内的多种股权激励方式,鼓励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资。
(四)
《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
政策帮扶小企业承接大工程
在北京地区实施、全部或部分由北京市政府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技术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采购。
同时,企业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在银行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企业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补贴。
凡是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的技术和产品已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同时企业单一投标额在2000万元以上,都可以享受这一扶持政策。